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种类 >

拐卖儿童罪的具体量刑是什么?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几点?

2023-05-12 11:00:45 来源:法制网

一、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可以并罚吗

不可以并罚。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两罪之间虽然独立,但是在实践当中,拐骗儿童往往是拐卖儿童的一种手段,两者侵犯的法益虽然不同,但是可能行为人仅仅是要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二者是不可以并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拐骗儿童罪表现为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的行为。拐卖儿童罪客观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

(三)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刑法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

拐卖儿童罪的具体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二)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三)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有时候公安部门打拐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因为婴儿没有认知能力,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回归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中国,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

标签: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几个等级?燃气管道施工资质都有什么要求?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名誉权侵权怎么办?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有哪些?
办理护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近期免冠照片的尺寸是什么?
护照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吗?申请加急办理都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欺诈怎么立案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公司倒闭会牵连到个人财产吗?公司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我国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弊端怎么分析?
知识纠纷
1 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吗为什么 终止合同还能起诉吗?
2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会坐牢吗?
3 劳动关系的种类有什么划分标准?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4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5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6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7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万要交多少税?
8 投标前招标监督公证员要做哪些事情?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公司法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怎样的?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怎样的作用?
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怎么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限制是什么?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工厂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有规定吗?
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可以在上诉?民事判决生效后不赔怎么办?
信用卡到期了还能用吗?信用卡过期失效后该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吗?
合同法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2023-05-12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2023-05-12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2023-05-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1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2023-05-12

计件工法定节假日怎么算?计件工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2023-05-11

劳动纠纷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计件工法定节假日怎么算?计件工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